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出台《关于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2-24 09:34:38 浏览: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对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和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的离休干部在药品费用、住院床位费用标准、定点医院就医、体检、医疗统筹金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