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掀开了中国发展新篇章。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阔步前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丰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蓝图更为清晰、成效更为显著。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历程,系统总结其成就和经验,对于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决定,这就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党的一项方针确定了下来。此后,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现实要求。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司法渠道。上世纪90年代,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相继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初步确立起来。
随着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逐步形成,一批直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法律也相继出台。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创立听证制度。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深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划定政府行政许可职能的边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12年生效的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乱强制”问题。上述三部法律针对实践中比较重要的三种执法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法体系。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比如,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实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0多年后进行了首次修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得到缓解;“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权力清单制度有序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逐渐显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过多的势头得到控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逐步推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建设法治政府制定了行动纲领。截至2017年底,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26个省级政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机制日益健全。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不断向纵深拓展,人民群众的认同度不断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各级政府的职能权限,依法更加严密规范地设定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规则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40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一系列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的重要文件相继出台,“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措施在短时间内迅速落地。实践证明,党的领导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重视基层实践创新。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证明,来自基层的实践创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不竭动力和鲜活素材。诸多诞生于基层的有益制度尝试被立法肯定和吸收,在全国范围推开,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实践;行政诉讼法确定的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来自基层法院的实践探索。基层的实践创新与中央的顶层设计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走符合国情的道路。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选择,体现着全人类共同的智慧成果,这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法治实践存在着相互借鉴的可能与必要。因此,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政府建设。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放眼世界的同时又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否则就会出现水土不服。改革开放40年来,无论是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还是“放管服”改革,还有其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始终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从中国问题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也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将高效便民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目标。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等改革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新时代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既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完善权力配置,改善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探索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逐步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标志。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冲突矛盾多发的现实,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比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还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问题意识,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权力。应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从而更好化解行政争议。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实际行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也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具有较高法治素养,这就需要在选人用人上强化导向。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从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认识法治的价值,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认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执笔:马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