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便于同国民党进行谈判,中共代表团负责人周恩来于1946年4月2日致函行政院,为在宁、沪筹设中共代表团办事处,要求国民党政府拨给用房。
4月下旬,中共代表团派人从重庆到达南京,进行中共代表团办事处的筹建工作,交涉中共代表团所需用房事宜,并请时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的邵力子先生帮忙。
开始时,国民党政府拨给鼓楼黄泥岗附近的一幢房子,因该地不便于工作,代表团派人要求重新安排用房事宜,直到中共代表团来宁前夕,国民党方面才突然通知:将国府路梅园新村三十号、十七号两处房子拨给中共代表团使用。三十号有房11间,作为周恩来公馆;十七号有房18间,作代表团办事处和工作人员的住所。国民党为了限制代表团的人数,所以只给了这两幢小房子。5月3日,周恩来、邓颖超等人到达南京。
然而,梅园新村三十号和十七号这两处房子远远满足不了代表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于是代表团就自己出钱,买下了与三十号毗邻的三十五号一幢二层小楼。这幢房子原来的大门,是和三十一号特务监视站相通的,代表团为了工作的方便与安全,将原来的大门堵死,在东边的院墙上开了一个小门,与三十号庭院相通。另外,还在小院两边盖了两座小平房,即可供警卫人员住宿,又可挡住三十一号特务的视线。当年,董必武全家和李维汉、廖承志、钱瑛等就住在三十五号这幢小楼里。楼下,西边房间是董必武的办公室,里间是他和夫人何莲芝及孩子的卧室,东边房间是廖承志的办公室,也是他与夫人的卧室;楼上,东边一间是李维汉的办公室与卧室,西边一间是中共中央南京局组织部部长钱瑛的办公室和卧室。
梅园新村三十号是中共代表团的中心。主楼楼下西侧是代表团会客室,东边是周恩来和邓颖超的办公室与卧室;阁楼上是代表团机要科。为了防止特务的监视和破坏,将四周的围墙加高了一倍,并在前面的传达室和后院的晒台上面各加盖了一层小楼。
十七号院分南北两楼。北楼是原有的,内设有外事组、军事组、新闻组、党派组、妇女组、电讯室、十八集团军驻京办事处等办事机构。由于楼小不敷使用,中共代表团来后,在院内南边的狭小空地上加盖了南楼。楼上是工作人员的宿舍,代表团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居住在这里;楼下是饭厅,代表团常在这里举行大型的记者招待会。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反对,悍然召开了“国民大会”。11月16日,周恩来召集的最后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便是在这里举行的。1947年3月7日,董必武率代表团最后一批工作人员撤返延安后,这三处房产委托中国民主同盟妥善保管。